专家观点:假户口涉及财产应依法没收
“目前,涉及户口管理的全国性法律法规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介绍说,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应仅仅止于停职。”周汉华认为,如果经过调查,相关民警确实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或者伪造变造号码、登载虚假信息,应当严肃落实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屈学武也有类似观点。“此类案件中,公共利益蒙受重大损失,仅作出一个行政违纪处理,难以对公众交待。”屈学武说,一个人正常情况下 不可能同时拥有多个户口,中间有可能存在行贿、受贿犯罪;根据刑法第397条,没有注销外地迁出户口,则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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