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修订出台的新《义务教育法》中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据了解,2010年四川已正式启动《草案》起草工作。已完成的《草案》共设8章73条,包括总则、学生、学校、教师等方面内容。四川此次举行实施草案听证,使草案内容公开透明化、群众意见畅通化、立法程序正当民主化,实在可期可待。
人们总说“教育是每一个孩子的起跑线”,而教育公平才能让孩子的起跑线同一。“教育公平”,从教育实践主体看,可分为学生公平和教师公平。从教育活动过程看,可分为教育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重点与非重点学校、重点与非重点班”无疑成了消融“教育公平”的“腐蚀剂”,阻挡“教育公平”的“拦路墙”。如何“化腐蚀为公平”、“推到拦路墙”值得大家共同思考。
笔者认为,“义务教育阶段不区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校内不分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虽然体现了教育的公平性,但是取消等级划分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如何让资源分配合理化、普遍化;如何让学校、教师考核不单以“升学率论成败”而更重教学过程和学生进步程度。个人认为实现“教育公平”梦,务必要实行“三抓”:
首先是抓资源分配:合理分配教育资源,鼓励 教师服务偏远落后地区。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教育资源呈现东西部差异、城乡差异、阶层差异: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资源都相差甚远。更多公平问题涌现:民众呼唤分配公平,教育公平;民企呼唤竞争公平,资源公平。十八大报告近3万字,里面有20次提及“公平”,充分体现了公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笔者认为合理分配教育资源可以从两方面进行:一是教育硬件资源分配,可以由政府增大资金投入统一购买书本、桌椅、纸笔等学习用具配给偏远落后地区学校,或者引导经济发达地区学校将更新换下的可用教学设备赠予偏远落后地区学校,充分利用资源。二是教育软件资源分配,可由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 教师支援偏远落后地区,配以职称晋升或丰厚薪资的激励措施,让山区孩子也能接收经济发达地区教师的教育,享受国家的宏观再分配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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