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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街头女子遭针扎昏迷 案犯涉嫌故意伤害

2013-07-16 03:55  互联网整理

佛山街头女子遭针扎昏迷

佛山街头女子遭针扎昏迷一事在网上传的沸沸扬扬。夏天到了,姑娘们漂亮出行的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

日前,何女士在佛山禅城街头遭陌生男子针扎,几分钟后出现昏迷。医生证实,其右颈部有针孔血点,疑是阿托品中毒。昨日晚,禅城警方通报,6日晚抓获了扎针嫌疑男子,该男子从外地到禅城区投靠亲属,但扎人动机尚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犯涉嫌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 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6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8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63条定罪量刑。

害人终害己,心怀不轨的犯罪分子伤害了别人,自己最终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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