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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涨价呼声再起 承运人有哪些义务

2013-07-16 15:18  互联网整理

北京地铁涨价呼声再起

北京地铁涨价的消息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北京低廉的地铁价格,一直都让其他城市的居民羡慕不已。这两年来,关于地铁公交要涨价的传闻一直层出不穷,其实地铁涨价的背后是北京公共交通行业的年年亏损和政府财政补贴的压力的日益增加,有数据显示,当前北京公共交通行业每年的亏损多达十几亿元,涨价应该是早晚的事。

据了解,上个月市交通委运输局启动的北京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有消息说,这项调查年底出结果,这将使北京地铁公交涨价成为可能。对此,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是否涨价目前尚在研究中,一切等调查结果出台后公布。地铁是承运乘客的一种交通方式,客运合同中承运人有哪些义务?

承运人有哪些义务

(一)承运人的告知义务

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所谓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项,是指因承运人的原因或天气等原因使运输时间迟延,或运输合同所约定的车次、航班取消等影响旅客按约定时间到达目的地的事项。所谓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是指在运输中为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需要提醒旅客注意的事项。

(二)承运人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

客票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有效成立的书面凭证,客票上所载明的时间、班次是经承运人和旅客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从而成为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承运人只有按客票载明的时间、班次运输,才属于全面、适当地履行了合同。对于承运人未按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进行运输的,旅客有权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变更运输路线以到达目的地或者退票。

(三)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如果承运人对患有急病 、分娩、遇险的旅客不予救助,因其不作为即可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四)承运人的安全运送任务

运输合同生效后,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即在运输中承运人应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种免责事由的规定,说明承运人应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无过错责任。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及其免责事由的适用,不仅限于正常购票乘车的旅客,也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乘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除上述旅客外,对于无票乘车又未经承运人许可的人员的伤亡,因没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承运人不承担违约的赔偿责任。承运人负有安全运输旅客自带物品的义务。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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