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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禁止浑水式做空

2013-07-18 00:44  上海商报

中能兴业对证监会二次回复理解


  针对“浑水式做空”是否合法的问询,中国证监会近日做出正式答复。答复称,没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也可发表事实性文章,但不得编造虚假信息;至于先做空再发报告,目前还无法可依,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此,提出问询的中能兴业昨天表示,这意味着法律并未禁止“浑水式做空”。

  2012年底,北京中能兴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表了《康美谎言》等系列文章,导致该公司股价大跌,被人称为中国式浑水。此事引发争议,为此,中能兴业于今年3月向证监会发信咨询,在A股进行浑水式做空是否合法。

  今年5月,证监会对此作出初步回复。近日,中国证监会向中能兴业作出进一步回复,证监会称,“公布真实可靠的调查研究信息,但影响了证券价格波动,机构因而获利,是否涉嫌构成操纵市场”,以及“对发现的有疑问证券先融券卖出,再发布看空报告以及谋求利益的行为是否违反《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明文规定,需要有关部门依据法定程序,根据具体事实、证据作出认定。

  对此,中能兴业昨日表示:非常感谢中国证监会的回复。该公司对证监会回复的理解如下:(1)未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发表陈述事实的报告不需要投资咨询资格;(2)关于做空,现行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这意味着法律没有禁止这一行为。

  作者:徐志凤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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