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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凶杀夫错聘警察 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2013-07-18 07:55  互联网整理

女子买凶杀夫错聘警察

女子买凶杀夫错聘警察,好伟大的爱啊,怕丈夫离婚伤心就决定杀了丈夫减少他的痛苦,好像死亡比痛苦更容易让人承受似的。

近日,美国密歇根的一名女子茱莉亚因为婚姻生活不和谐,委托同事找来杀手杀害丈夫。同事将计划告诉警察,警察去跟茱莉亚会面,称不想让他因为离婚痛苦,索性将他杀害。茱莉亚给了便衣警察5万元佣金,该段视频在网上公布。茱莉亚对自己的买凶杀人行为没有异议,这起案件将在7月30日最终判决。

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什么是教唆犯?我国《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从法条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知道,其实教唆犯指的是教唆他人犯罪的罪犯。

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占的地位和它的实际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对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实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这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发育不够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易受坏人教唆而陷入犯罪的歧途,所以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教唆犯的教唆没有起到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作用,被教唆人既没有实施教唆犯教唆的犯罪,也没有实施其他犯罪,其教唆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危害结果。二是被教唆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而犯了其他罪。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教唆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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