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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原副市长忏悔:年平均敛财200万并有数十情妇

2013-08-06 16:55  正义网   

    忏悔人:李玉书

    原任职务:四川省乐山市副市长(副厅级)

    触犯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结果:被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刑,2003年10月14日被执行。

    犯罪事实:1996年4月至2001年4月,李玉书利用职务之便,索要和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893万元;另有242万元人民币、9.1万美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新闻背景:这是李玉书行刑前的忏悔

    2斤大米和一瓶泡菜

    我出生在四川省资阳市一个贫苦农家。1958年,一场疾病夺去了母亲的生命,那年,我刚满3岁。因为父亲在镇里工作,小小年纪的我与哥哥相依为命。那个时候,正是大跃进大办食堂的年代,我和哥哥在叔叔和婶娘的关照下,勉强能够生活。

    最让我记忆深刻的,是1961年2月的一天,不满6岁的我去食堂端饭。所谓“饭”就是清水煮红苕。回家走到伐木桥桥头时,我不小心摔了一跤,碗摔碎了,仅有的几块红苕滚落到地上。红苕可以捡起来,汤水却捡不起来了。那个年代,生活特别困难,饿肚子的滋味极不好受。我为泼倒的汤水心痛,我趴在桥头,用手指往地缝里抠,想把渗入地层的汤水抠出来。手指抠破了,汤水却不见踪迹。我痛哭不止,用额头往路面上撞,额头都渗出了血。叔叔闻讯赶来劝我,我趴在地上不肯起来。直到傍晚,被人从镇里叫回来的父亲才把我劝回了家。

    我深知“知识改变命运”的道理,因此学习十分刻苦。从小学到初中,从初中到高中,我像所有来自贫困农家的子弟一样渴望成材。靠着每周从家里背的2斤大米和一瓶泡菜刻苦攻读,我终于考上了大学。1980年,我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乐山市五通桥亚西机器厂当了一名技术员,开始了我的仕途生涯。

    平均每年敛财达200万元

    大学毕业后的我奋发图强,努力工作。在妻子的帮助下,我的仕途也扶摇而上,我先后担任过乐山市五通桥区区长、乐山市交通局局长和乐山市副市长。然而,在鲜花和掌声包围下,我却在职位的升迁中渐渐失去了自我。那种“资本家已经捞了一把,现在轮到我了”的心态开始主宰我的内心,我的口头禅也变成“人生最多就一万多天,要抓住机遇,在能做点什么的时候不做的话,退位之后想做也做不成了”。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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