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登封市宗教局昨日凌晨也就释永信风波在其官网发出声明,称“将迅速核实情况,尽早查明真相,澄清事实,以正视听”。
“笔录”女子称发生关系“一二十次”
“释正义”昨日发给华商报记者的“释永信通奸细节的 详实证据”包括两份“公安笔录”的照片,照片显示,释永信和一名叫刘立明的女子分别于2004年5月29日、6月2日接受过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询问和讯问。
根据释永信的“询问笔录”,释永信要向警方反映“刘立明敲诈我的事情”。释永信称,2000年或2001年,他经弟子介绍认识了刘立明,“刘立明给了少林寺3万或5万的捐款,要求在深圳开办少林寺深圳办事处,我就授给刘立明在深圳办理与少林寺有关的推广佛教文化的权利”。
刘立明的“讯问笔录”则称,她于2000年和释永信谈过与佛像模具相关的事宜,随后两人在郑州裕达国贸酒店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之后,两人又在香港、深圳、郑州和登封等地发生过“一二十次”性关系,其中一次导致她怀孕,“两个月时做掉了”。刘立明还称,为防止释永信不认账,她保留过释永信的一条裤子和精液。
刘立明回答警方讯问时还表示,她曾给释永信录音,释永信在录音里答应把空相寺建达摩陵捐款余下的400万要过来给她。此外,释永信身边的人曾打电话威胁要让她“死得很舒服”。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释正义”发来的释永信“笔录”并不完整,只有第一页,且无释永信的签名。而刘立明的笔录共六页,每一页都有其签名和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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