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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妹同居登记已婚 兄妹变夫妻剧情太狗血了!(2)

2015-12-24 19:27  股城网
 
  派出所称,要更改户口信息得有证据,最好李某到法院起诉解除婚约,出一份审判书。于是,李某又去了浦北县法院,法院有关工作人员解释说,要拿结婚证之类的文件来才能起诉离婚,可李某没有结婚证,因此没有解除婚约这一说法,建议他到户籍大队直接更改,或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一份未婚证明。李某再次返回浦北县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处称,按照规定,现在已取消出具未婚证明。
 
  跑了几圈,李某都无法证明自己“未婚”,眼看12月底就是女友的预产期,他一筹莫展非常无奈。
 
  错登“已婚”有隐情想改“未婚”有点难
 
  12月22日,李某给记者看了他的户口簿。户口簿显示,他的婚姻关系确为已婚,户口簿另一页的吴某与他的关系为“妻子关系”。
 
  对此,浦北县平睦镇派出所李副教导员告诉记者,李某阐述的事实并非完全准确。他说,李某是个孤儿,早些年,养父母领养他以后又领养了吴某。1992年,因水灾导致房屋坍塌,其养父母双亡。
 
  “2007年换户口簿的时候,李某的婚姻状况才改为已婚的,当时他和吴某都达到了结婚年龄。”李副教导员说,当时要整顿户口簿的错误信息,不知道何种原因,李某叫派出所管理户籍的工作人员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妻子为吴某。鉴于同情等因素,工作人员就按照李某的意思改了。
 
  据查,李某此后与吴某同居过一段时间,后来吴某外出打工较少回家,暂时无法取得联系。如今他想将户口簿信息改过来,确实比较困难。
 
  对于派出所的说法,李某承认确实与吴某同居过一段时间,但否认是他本人提出更改婚姻信息,坚称系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由于管理户籍的工作人员已换了几批,目前已很难查证。
 
  或涉嫌非法同居将尽快协调解决
 
  浦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有关负责人庞女士表示,如果李某的户口簿登记为“已婚“,婚姻登记处是不能帮其办理结婚证的。她指出,农村的确存在一批先同居后领证结婚的人群,按照旧的婚姻法来看,他们属于事实婚姻。但按照新婚姻法,李某并未取得结婚证,他和吴某就不是合法夫妻。“因此户口簿上即使登记为‘已婚’,也是涉嫌非法同居,如果派出所清空一下婚姻栏信息,李某就可以较顺利地办证了”。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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