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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反家暴法出台 紧急情况下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在24小时内作出

2015-12-27 19:08  法制晚报(北京)
  原标题:首部反家暴法出台 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同居关系被纳入反家暴范围------来源: 法制晚报(北京)
  
  法制晚报讯今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法制晚报》记者注意到,该法分为六章,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对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同居”关系上否纳入反家暴范围。该法附则中予以明确:“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另外,通过的反家暴法中,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当事人因故无法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情况下,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代其向法院作出申请。
  
  紧急情况下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根据受害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反家暴法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措施。当发现这类人群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时,学校、幼儿园、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强制报告义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上述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处分。
[责任编辑:莫小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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