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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饲养员杀猛禽晒照 当事人曾否认曝光内容(2)

2015-12-28 17:28  凤凰网
 
  从事动物保护工作的王女士在看过刘先生发的照片后告诉记者,何某在11月29日发的类似鹰的猛禽照片为红隼,也就是红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被拔毛的照片因为比较模糊看不清是什么鸟类。此外,王女士称,刘先生提供的这些图片里,除了红隼,还有凤头鹰、大鵟、仙八色鸫等,同样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通过图片,王女士也认为,何某的行为是鹰猎,“因为猛禽的跗趾上拴着脚绊,真正做野生动物救助的是不会给猛禽拴这个东西的。”
 
  当事人曾否认曝光内容
 
  刘先生表示,他把这些内容发在微博上后,何某曾经找过他,对他曝光的内容,何某都不承认。根据刘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何某称,刘先生的举报是个误会,“你看到的照片都是救护的,伤好了之后全部放生了。”
 
  至于那一盆被拔毛的鸟,何某解释称,那是麻雀,“朋友在早菜市场买菜时看到有人在卖,拍了照片觉得好玩就发给我,我觉得好奇就发到网上了,是炫耀。”而其在QQ空间里回复他人的评论“搞那么多小雀”时,他却回复称“多得爆,自己动手。”
 
  昨日,记者试图联系何某,但何某一直没有回应。
 
  大熊猫研究中心:对此事正在调查
 
  近日,中国保护大熊猫研究中心宣传部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何某为中心的熊猫饲养员,前段时间被派到浙江工作。该工作人员称,中心已获知了刘先生在微博上曝光的内容,随后便联系上了何某,“当时他对这些行为是持否认的态度的”,但对于具体的细节,中心仍在调查。至于猛禽的来源,该工作人员说,何某曾表示,照片中的猛禽、鸟类都是救护而来,现在都已全部放归自然了。
 
  “要是情况属实的话,这事的后续就要交给有关部门处理了。”该工作人员称,如有结果,会及时向外界公布。
 
  根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鹰类、隼科(所有种)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黄筱菁)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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