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学者
取证是执法的一部分 隐蔽执法侵犯公民权利
南 国法援值班律师唐磊看了视频后表示,这名协警的行为欠妥当。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取证的过程中要有两名以上(包括两名)工作人员在场,取证的方式应该 公开。如果取得的证据要作为处罚依据,应由正式在编的民警作出违法处罚决定。此外,违法违规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根据这种证据作出的行政处 罚决定,应依法予以撤销。
南国法援值班律师赵明堂认为,协警拍摄取证虽然不是行政执 法作出决定的行为,但也是行政执法的一部分,拍摄取证不是执法的说法是错误的。在整个执法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或者执法对象都有申辩的权利,这个权利不仅是 存在于做出处罚决定时,而是存在于行政执法的整个过程中,隐蔽拍摄侵犯了执法对象的申辩权。
赵明堂表示,在交通执法方面,我国已经形成完善的行政管理法律体系,这个体系的基础就是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行政执法有严格的程序规范,只有严格遵守这些规范才能保证执法的公信力和行政管理质量。
中 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王旭,此前就类似事件接受南国早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协警没有公务员身份,不具有执法权。协警协 助执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一定的依据,但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不能委托个人进行,包括调查取证行为,严格来说这些都应该由具有执法权 的交警进行。因此,如果拍照、贴单侵犯了车主的隐私权、财产权,都是侵权行为,有可能引起法律纠纷。
责编: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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