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晚,孝感市大悟县宣化店镇村民李先生(化姓)致电本报称,他的孩子亮亮(化名)在该镇金山中学读初三,是一名寄宿生。当日下午,在学校老师的安排下,包括亮亮在内的一百多名学生,“配合”老师进行了一次贫困生补贴发放“仪式”。让家长感到气愤的是,孩子配合拍完照后就得走人,钱没能拿到一分。(1月18日央广网)
在学校老师的安排下,贫困生“配合”老师进行补贴发放“仪式”,拍照、签字,这一切都是那么喜人,国家的政策就是好,不但免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和书本费,还对贫困住宿生发放数额相对来说不小的一笔补助金。然而仪式结束了,钱却没领回去,学生们很失落,家长们很气愤,说好的“领补助”怎么就“爽约”了呢?这么好的一项惠民政策为啥就成了一场“表演秀”呢?
校方的解释难以自圆其说。负责发放的老师说:“没发钱是考虑到怕学生弄丢了,到时候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说不清楚。”不可否认,怕学生弄丢的因素可能存在,但却不能当作不发钱的借口。学生签字本身就代表了领钱,不领钱签什么字呢?钱是由学生领回还是家长领回选择权在于学生家长一方,学校凭什么把补助金扣下?其实,发给学生并提醒学生保管好补助金才是校方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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