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拟出管理意见 规范食品小作坊小摊贩
广州日报记者今天(6日)从广州市食药监局了解到,近期该局将就如何规范管理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统计,广州目前有食品小作坊约800多家,对满足群众食品消费需求、方便群众生活、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散、小、乱、差”的情况。为了加强管理,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31类食品划入“负面清单”
4类食品小作坊仍可生产
据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受国家产业政策的约束和《条例》第十四条的禁止规定,以及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和食品安全控制能力所限,本次出台《征求意见稿》的《禁止目录》中将对生产场所、设备及检验要求较高的31大类食品划入“负面清单”,(详细信息可登陆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阅)。
《禁止目录》包括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乳制品、饮料、罐头、糕点、特殊膳食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等,均不允许小作坊生产,希望通过限制食品小作坊生产高风险的食品来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
另外,下述4类食品仍可在小作坊:
1. 白酒:它虽属于高风险食品,但广州增城区、从化区等地仍存在一定规模和知名度的传统白酒小作坊,因此《目录》中允许小作坊生产非酒精勾兑的白酒;
2.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植物油;
3. 熏烧烤肉制品(烧鹅、烧鸭、烧鸡、烧乳鸽、烧肉、叉烧、烧骨);
4. 非发酵性豆制品(豆腐、豆腐泡、熏干、豆腐干、豆腐皮)。
该负责人并表示,后两类因加工工艺原因,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低,同时也是市民餐桌上常见的食品,为方便市民生活,因此也不列入“负面清单”。不过,今后该局将会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或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可于2016年5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zssab@163.com,或邮寄至广州市荔湾区彭城东路16号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处。文/广州日报记者翁淑贤 通讯员郭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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