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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称身份被冒用并获刑3年 无形多了一个犯罪记录

2016-05-17 19:05  西陆网
  原标题:男子称身份被冒用并获刑3年 无形多了一个犯罪记录
 
  身份被冒用是一件无奈又气恼的事情,感觉自己的人生都被人胡乱填充了一部分。昨日,一名叫陈俊杰的湖南籍男子向法制晚报(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爆料,称其身份信息被人冒用,冒用者还在广东番禺因抢劫被判了三年刑,现在冒用者已经刑满释放不知去向,但他的户籍资料上却记载了这个犯罪记录。今天上午,法制晚报电话采访广东番禺法院,该院表示希望陈俊杰可以到法院查询卷宗,并进一步处理。
 
  昨天,法制晚报(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受到陈俊杰的情况反映称: “本人陈俊杰,身份证号4304241978XXXX2919;户籍地址:湖南省衡东县新塘镇丰根村5组。现居住地:深圳市南山区XXXX。

称身份被冒用获刑 无形多了一个犯罪记录

  2014年下半年,本人因小孩上幼儿园,去辖区街道申报资料,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资料后,辖区警务室通知本人,本人因故无法通过资料审核。本人为申办驾驶证,填报学车申请时,也遇到同样问题,驾校通知本人无法申请驾驶证考试,但未说明原因。联想到本人近年来经常无故遭遇警方盘问,本人觉得非常蹊跷。
 
  后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东县新塘镇派出所咨询,才发现一个惊天的事实!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3日作出(2008)番刑初字第1119号《刑事判决书》,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俊杰有期徒刑三年。
 
  该判决书上的被告人陈俊杰姓名、出身年月日、籍贯地、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与本人完全一致,但判决书亦明确注明系“均自报”。但公安机关户籍系统中,已将该犯罪记录计入本人户籍档案。
 
  但是,该案被告人明显不是本人。监狱中服刑犯人的照片,与本人户籍档案中的照片明显不一致。番禺区人民法院,包括侦办此案的番禺区公安局,以及番禺区人民检察院,若在任何一个环节能认真核查,断然不会出现张冠李戴的低级错误!
 
  本人曾前往番禺区法院,要求该院更正错误、出具书面函件证明该案被告人并非本人,以便在公安机关户籍系统中更正和消除犯罪记录,但番禺区法院一直推诿,从未给予正面答复,时至今日,问题依然未能解决。
 
  由于司法机关的不认真,不负责,将他人的犯罪错误的安放于本人头上,无端让本人背负抢劫罪犯的恶名,并给本人的正常生活带来巨大的困扰,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在事实非常清楚的情况下,番禺区法院完全可以依法纠正,向公安机关出具书面证明材料,但该院拒不纠正错误。

称身份被冒用获刑 无形多了一个犯罪记录

    百般无奈之下,本人只能向新闻媒体反映上述情况,恳请依法监督,并督促番禺区有关司法机关,尽快纠错,维护本人合法权益。”

    陈俊杰告诉法制晚报(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他还通过关系拿到了那个冒充他的人在监狱服刑时的照片,那个冒用者与他本人最大的差别是,他本人左眼下面有一颗明显的黑痣,但那个冒充者是没有的。

称身份被冒用获刑 无形多了一个犯罪记录

  网络图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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