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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入狱22年!四男子入狱22年后被判无罪 申请赔偿3千万

2016-06-11 16:18  新华网

  原标题:蒙冤入狱22年!四男子入狱22年后被判无罪 申请赔偿3千万

男子入狱22年后判无罪申请赔偿3千万

  男子入狱22年后判无罪申请赔偿3千万
 
  今年2月被福建高院再审宣告无罪后,近日,蒙冤入狱22年的福建男子许金龙,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989.6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与他同案被冤的另外三名“难友”许玉森、张美来、蔡金森也都各自提出了相应的国家赔偿申请,四人总计申请国家赔偿超过3000万元。
 
  四男子蒙冤入狱 22年后获无罪
 
  1994年1月13日夜里,福建省莆田县(现为莆田市荔城区)忠门镇前范村66岁的村民郑金瑞在家中遇害,案发时郑家中物品有多处被翻动过的痕迹,五道房门被撬开,钱物遭劫。
 
  随后福建莆田警方对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在对现场进行勘察时警方发现,现场的沙发上有四种足迹,警方确定涉案凶手为四人。随后一个名叫蔡金森的男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并将其抓获。经过审讯,蔡金森供认这起案件是他和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等四人共同实施的。之后,警方陆续将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等人抓获。
 
  1995年6月5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死刑,判处蔡金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均称在侦查阶段遭到了警方刑讯逼供,于是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
 
  1999年4月4日,福建高院终审改判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三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维持蔡金森死缓的判决。
 
  虽然二审被改判死缓,但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等人仍坚称无罪,委托家人和律师继续申诉。
 
  2013年,福建省检察院对该案重新审查,并于2014年2月作出再审检察建议,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年8月,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多次减刑的蔡金森刑满出狱,此前未提出申诉的他,决定与许金龙等三人一起申诉。
 
  2016年2月,福建高院再审此案,认为原判认定许金龙等四人共同入室抢劫并将被害人杀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四人有罪,依法应予纠正,因此宣告他们四人无罪。
 
  当年被抓时,张美来28岁,许玉森25岁,许金龙20岁,蔡金森22岁。

男子入狱22年后判无罪申请赔偿3千万

  男子入狱22年后判无罪申请赔偿3千万
 
  四人提出超3000万国家赔偿
 
  许金龙提出的国家赔偿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他被累计羁押7991天,按照相应的标准计算是1936219.3元;第二部分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此部分的申请金额是200万元;剩余的596万元是赔偿请求人因申诉而产生的各项损失。比如因申诉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亲属的误工费以及民间借贷的利息,还有因冤狱对许金龙身体造成的伤害需要治疗。
 
  此外,同样被无罪释放的蔡金森、张美来、许玉森三人也分别提出了700多万、700多万及980多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四人申请的国家赔偿总额超过3000万元。
[责任编辑:沫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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