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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放首批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持证人可享受多种便利

2018-09-08 18:14  北青网
  原标题:北京发放首批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持证人可享受多种便利

  一名香港居民拿到办理完毕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摄影/本报记者 汪震龙

  9月7日上午,分别来自港澳台的三名年轻人从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衡晓帆手中,接过了他们刚刚办理完毕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这是北京发出的首批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公安局自9月1日起正式启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业务,在城区户籍派出所和远郊区(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城镇地区户籍派出所设置304个受理点。截至9月6日,北京全市已有1376人申请办理了该证件。

  首批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昨发放

  9月7日上午,市公安局在朝阳公安分局呼家楼派出所举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首发仪式。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衡晓帆向来自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代表发放了我市首批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来自澳门的林蔚妍女士研究生是在北京读的,毕业后她在北京找到了工作。“我是9月3日到派出所申请办理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只用了十多分钟,今天上午就拿到了证件。”她说,有了这个居住证,以后出行、办事都会方便很多。“没这个证的时候,出去旅游是得住在指定酒店的,最麻烦的是,想买高铁票也只能去窗口排队,不能和内地居民一样刷身份证,机器不识别。我有好几次,火车站售票厅里排着长队,眼睁睁地看着我要乘坐的火车开走,还没有取到票。有了这个证,以后就可以直接在自助机器上取票了。”

  按照国务院、公安部贯彻实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具体工作部署,市公安局自9月1日正式启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业务。截至9月6日,已有1376人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目前,首批受理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已经制作完成,将于近期陆续返还至各受理派出所。

  全市共设置304个受理点

  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的受理条件是: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 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为最大限度地方便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北京市公安局在城区户籍派出所和远郊区(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城镇地区户籍派出所设置304个受理点。

  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需持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派出所交验以下证件、证明之一即可办理: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持证人可享受多种便利

  朝阳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和基层工作大队长郑明浩说,港澳台居民来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的流程也很简单。“在可以受理的派出所都有专门的窗口,内勤民警也都进行了培训,办理速度很快。除了提交所要求的各项证明之外,在现场要拍摄证件照,录入指纹。证件制作完毕后,还需要办理者再跑一趟,到派出所领取”。他介绍,这个证件暂时还无法通过EMS快递到家。

  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港澳台居民凭借居住证,在内地(大陆)可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

[责任编辑:凌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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