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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切实加强船舶污染治理

2018-09-13 16:36  平昌县府办
  原标题:平昌县切实加强船舶污染治理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船舶监管。严格落实《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对通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餐饮船、工程船、渔业船等各类船舶以及渡口码头、采砂采石场、网箱养殖设施等进行拖移、搬迁或取缔,严禁各类船舶在县城一、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作业、停靠。
 
  推进采砂石货运船舶取缔上岸。积极配合并深入开展采砂、采石、货运船舶取缔上岸专项整治工作。广泛动员,鼓励船舶经营业主主动申请拆解船舶。全县227艘砂、石、货、工程船舶中已完成211艘船舶的上岸、切割、清运工作,及时消除了水生态环境保护隐患。
 
  完善客渡运船舶防污设施。督促各渡口码头、船舶业主等自觉落实防污染主体责任,要求所有客、渡船必须配置垃圾桶、污油桶,完善船舶防污染的相关硬件设施,确保船舶涉污、排污、防污达到环保质量要求。
[责任编辑: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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