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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确保2013年城乡低保资金足额发放

2013-12-09 23: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不断提高城乡社会救助水平,维护社会稳定,让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多困难群众,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兴文县财政局严格按政策要求足额及时拨付城乡低保资金,目前,2013年的低保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一是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提标要求。根据《 宜宾市委办公室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 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宜办[2013]29号)文件精神,从2013年1月1日起兴文县城市居民 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80元上调至每人每月350元,农村居民 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每人每年1500元上调至每人每年1900元。

  二是县财政兜底,确保城乡低保资金足额及时拨付。截止2013年末,领取城市 生活保障金人数5764人,全年支出1816万元,其中,上级补助1336.00万元,县本级负担480.00万元;年末领取农村 生活保障金人数16833人,全年支出2030.00万元,其中,上级补助1545.00万元 ,县本级负担 485.00万元。兴文县积极筹集资金,加大投入,保证了城乡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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