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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四举措”有效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

2013-12-26 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是分类制定偿债方案,积极探索化债新路子。把清理核实、报批锁定后的政府性债务,分为政府间债务、对单位债务、对个人债务三类,结合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结果及各部门、乡镇的财力情况,分别制定偿债计划,与债权人重新签订偿债协议,提出清偿债务的时间表及年度偿债计划,逐级上报并执行。

  二是强化预算保障,确保债务化解落到实处。县财政按不低于总财力的5%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偿债支出,2010年-2013年,全县共安排偿债资金近2亿元。县本级的偿债资金按照年初预算及时划拨到县偿债专户,再通过偿债专户直接支付到债权人。

  三是规范融资行为,严格控制新增政府性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规范融资行为,特别是涉及到BT模式的债务融资,根据《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融资建设的试行意见》的要求,要进行严格限制。

  四是增强债务管理意识,强化债务动态管理。凡经县政府批准举借的政府性债务,需在债务发生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县财政部门备案,在10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录入债务管理信息系统。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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