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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要求严控土地储备及融资规模

2012-12-09 15:40  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29日,《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根据国土部等四部委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土地储备机构融资将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统一政策。

  在国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这份通知中,明确提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统一归口管理土地储备工作,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然后将名录或更新结果抄送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经审核后的名录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

  按四部门要求,土地储备总规模和融资规模将被严格控制。土地储备机构优先收购储备空闲、低效利用及其他现有建设用地,积极开展工业用地储备。储备土地应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其他公益性事业。除了这些,还应组织开展对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

  土地储备机构经过审核确需融资的,应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统一政策。同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核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按财政管理级次逐级上报至省级财政部门。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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