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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按家庭征收不是"不可行"

2012-08-01 07:39  四川在线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日前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按家庭征收累进个税,似乎简单合理。但是,从13亿人口这个整体来观察,需要权衡的问题将会使税制变得相当复杂。让家庭来申报其应税所得,会使成本高到难以实施的地步。他认为,“我国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7月21日中国广播网)

  个税作为调节社会财富分配最主要的手段之一,在我国,由于税制本身存在比较多的问题和漏洞,以及在执行中不能做到“一杆秤量度”、“一碗水端平”,因此,其作用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和制约。其中,单一的税制结构和方式,也使该项税收从起点开始就已经失去了公平的准星。

  也正因为如此,早在2006年,全国政协委员陈开枝就提交了一份分量相当重的议案,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应以家庭为主的建议》,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时间已经过去6年多了。期间,围绕个税按家庭征收,也有过广泛的讨论与争议,有关方面也曾明确表示,要抓紧组织和研究这个问题。

  也许,正如刘所长所说,个税按家庭征收,确实存在着很大的技术障碍和现实障碍,操作相当复杂,征收成本也会大大提高。但是,这显然不是“放弃”的理由。

  众所周知,按照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别是信用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可以说没有一项税收是能够十分“简单”地就能征收到位的。事实也是如此,尽管有关方面监管的力度越来越大、手段越来越多,甚至税企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但是,偷漏税的现象依然十分严重。那么,是否意味着,税收可以不收或少收以及能收多少算多少呢?

  其实,个税按家庭征收,其复杂性并没有刘所长所说的那么严重。一方面,相关数据已经比较完善,不然,象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等数据,是如何统计出来的?该不是拍脑袋的结果吧?这些数据能够统计出来,居民家庭收入怎么统计不出来?另一方面,就算统计结果存在一些问题和疏漏,甚至有不少漏项,只要核算方法科学、合理,也可以在工作中慢慢完善。如果因为情况复杂,就“放弃”对个税按家庭征收的研究和思考,就不想去制定方案。那么,个税征收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就永远得不到解决,个税对调节社会财富的作用也永远得不到有效发挥。

  事实也是如此,住房信息的搜集与整理,有关方面不也曾经公开表示,情况复杂,难以搜集与发布。但是,在调控政策的强烈要求下,不也有了实质性的推进吗?如果从2006年陈委员提交方案起,有关方面就着手研究和设计,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基础工作。我想,方案一定早就出来了。关键是,没有这样做的想法与思路,是打心眼不想去这样做。

  至于征收成本高,高到难以实话的地步,就更是无稽之谈了。因为,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有关征收成本过高的问题,就一直为社会所诟病。因为,无论是办公条件还是工资福利,税务部门都远高于其他行业和部门。日前刚刚公布的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国家税务总局一家就超过了20亿元,占全部中央部门“三公”经费的20%以上,为什么这时就不考虑征收成本了呢?

  退一步讲,就算个税以家庭征收成本可能大幅提高,但与目前征收严重不公相比,孰优孰劣呢?更重要的,随着各项制度的不断完善,征收成本是会越来越低的。

  对税收来说,公平比什么都重要。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如果离开了公平,税收的作用也就基本失去了。所以,个税按家庭征收,不管情况有多复杂,也不管会不会成本高得难以实施,只要能够促进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都应当积极探索,并拿出实实在在的行动,而不是知难而退、知难绕道。改革要向“深水区”推进,不可能不复杂,也不可能没有难度。即便成本和代价大一些,只要能够将改革推向深入,能够通过改革给人民带来更多福祉,值。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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