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 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鼓励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制定情况汇报,并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会议同时决定,将于近期组织专项督查。
从“老36条”到“新36条”,再到“42项实施细则”,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可谓一个接着一个,一个比一个明确,一个比一个具体,也一个比一个具有可操作性。但是,从执行效果来看,似乎并不明显。
那么,到底应当如何才能真正把民间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激活、投资欲望激发出来呢?笔者认为,要做到“四是四不是”。
首先要明确民间投资是参与,而不是恩赐。从相关领域出台的实施细则来看,无论是文字表达还是开放程度,给人的印象是,允许民间投资进入,是一种恩赐,而不是参与。如在文字表达方面,出现了很多诸如“可以”、“允许”的字样。也就是说,此“山”是我的,我可以让你进来,也可以不让你进来,可以让你进来,也可以让你出去,可以让你进来后活得下去,也可以让你进来后活不下去。这种近乎于恩赐的政策,民间投资者还如何敢大胆地进入、大胆地投资呢?所以,必须十分明确,鼓励民间投资,应当是参与,而不是恩赐,应当给他们平等主体的地位,而不是附属地位。
第二要明确是放开,而不是放行。既然是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就应当是放开,而不是放行。放开是完全开放性的,是可以自由出行,自由决定投资规模、投资项目、投资手段的,而不是你让我怎么进就怎么进,让我进多少就进多少,让我进哪个领域就进哪个领域。如此,就只能算是放行,而不是放开。那么,民间投资者的投资顾虑就不可能消除,投资热情也不可能真正提高,而只能等待观望。所以,在鼓励民间投资问题上,必须以更加包容、开放的心态,对民间投资放开,而不是随处者有篱笆和闸门的放行。
第三要明确是需要,而不是应付。面对民间投资者越来越“胆小”,越来越对实体产业不感兴趣,一定要十分清楚,对民间投资开放,已是中国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势头最重要的环节之一。甚至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异端投资的积极参与,中国经济要想真正复苏,将十分困难,经济要想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难度极大。也正因为如此,鼓励民间投资,就应当成为一种需要,而不是应付,不是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暂对民间投资放一放、松一松。如果这样,民间投资者就不可能真正行动起来。只有消除“应付”意识,把鼓励民间投资者作为中国经济再造辉煌的关键力量之一,民间投资者才会真正打消顾虑,放心大胆地进行投资。
第四要明确是目标,而不是手段。鼓励民间投资,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目标之一,也是追求的重点之一,而不是一种简单的手段。从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实践来看,民间投资是激活中国经济、激活僵化的经营体制的最主要力量。中国的改革能否真正向“深水区”推进,能否突破陈旧的框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民间投资的开放。也正因为如此,就必须真正把鼓励民间投资当作经济工作的一种目标、一种追求、一种目的加以推进,而不是一种简单的工作手段,甚至是短期利益需要。如果能够给民间投资者这样的期待和希望,那么,民间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和欲望将会得到充分释放,中国经济的活力将显著增强。
总之,对民间投资一定要真心、真情、真意,真正把民间投资当作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推动中国经济新一轮快速发展的强大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