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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全额缴入国库”之后有更多下文

2012-10-04 16:38  时评界
  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条例中规定,罚没收入应当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禁止将罚没收入与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长江商报9月30日)

  对罚款进行按比例分配,执法部门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账早已成了当前很多地方不成文的“潜规则”,甚至于个别地方还出现了将城管“罚款”权力出租的乱象。正因为罚款“有利可图”、有钱可赚,这也就成了部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产生违规执法、违章罚款、超额罚没等执法乱象的重要内因,这也成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群众对执法部门甚至是地方政府怨声载道的一个幕后推手。

  在此情况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罚没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的规定,可谓是斩断执法者因利益冲动产生违规罚没“黑手”的有力之举,这不仅将对整顿罚款乱象、提升执法形象产生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更将成为推动理性执法、文明执法一剂不可多得的良药,将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对此,公众不妨给以热烈掌声、抱以热切的期望。

  只不过,在为这个条例给公众和社会勾画出了一个美好执法愿景鼓与呼的同时,我们仍然要清醒地看到:在当前执法中,除了违规罚没、超额罚没之外,其实还有着诸如临时人员违规执法、执法行为监管缺失、执法部门与人员经费落实和归口等问题也不容忽视和亟需解决。同时,一个法规要得以落实、发挥作用,“罚没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的规定之后,靠什么制度去落实、靠什么举措去推动,还需要相关部门认真思考、仔细研究才行。否则,落下一个“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执行结果也并非不无可能。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湖北省敢于作出“罚没收入应当全额缴入国库”的规定,实际已经成功迈出了整治执法乱象的第一步。作为公众,完全有理由去值得期待在“全额缴入国库”之后有更多的下文和看头。只是,如何防止“雷声大雨点小”,或者是“光打雷不下雨”的问题,还需要相关部门能够及时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方案,以确保这一规定能够“原汁原味”地落到实处,切实做到不走样、不变形。(川北在线综合)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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