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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国远:“三问”佛坪县法院代院长你“逃脱”了吗?

2012-10-28 00:39  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佛坪县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马某,因违反有关规定私自驾驶公车酿成交通事故,致使汉中城区一治安岗亭损坏、两名执勤协警受伤。日前,马某被免去佛坪县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职务。(西安晚报10月26日)

  马某私驾公车,因雨天路滑、车速较快、操作不当,导致警车冲上路口西南角人行道,撞上治安岗亭,致使正在执勤的两名协警受伤,治安岗亭损坏,应承担全部责任。但事故发生后,马某没有对伤者进行及时处理,而是弃车离开现场,然后电话通知他人到现场处理事故。这里笔者和大家一样,有几个问题要问马院长:

  一问马院长,你当时在想什么?是顾及“高高在上”的领导面子,还是没有普通人的勇气和胆量,敢于面对和承担。至于是领导干部的面子重要,还是人命重要?恐怕连三岁孩童都知道?难道我们的马院长会不知道?难道像马院长一样处理类似情况的领导干部们会不清楚,但有些人在处理有些事的时候,就是揣着明白装湖涂,这是目前一些干部的“通病“,为了所谓的面子、形象,尽搞一些虚的、不切实际的东东。

  二问马院长,你做了什么?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是群众的衣食父母,关心自己的“孩子”理所应当,但马院长你关心了吗?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了吗?虽然,事发后第二天,马某主动来到汉中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承认自己是肇事车辆的驾驶人,接受询问调查,并到医院抽血,检测后未检出酒精成分。并及时与两名伤者进行协商,签订了赔付协议。在市 调查期间,能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事实,且在事故发生后,委托相关人员对伤者进行妥善处理,但是,事故发生当时,马某却不顾受伤协警的阻拦,弃车离开现场,作为事故肇事者,对伤者伤势情况不理不问,漠不关心,视伤者生命如“草芥”。这是一名领导干部应有的行为吗?试想,如果因马某的“逃”,致使伤者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活生生的两条生命就没了;或者是因为马某的“官”思想作祟,我是领导干部,这些事件哪能我亲自去处理,交给下属处理就行了。无论是处于何种想法,还是何人,遇到这种事情,都本应伸出援助之手,解救人于危难。正如俗话所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徒”,何况是两条命?

  三问马院长,你“逃脱”了什么?虽能当时逃离现场,但事后逃得了法律的追究,舆论的谴责,内心的不安吗?最终还不是落下被免职的下场。况且,作为掌控权力的执法机关领导干部,孰不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明文规定,党员领导严禁私自驾驶公车,凡违反规定者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马院长,你这不是明知故犯吗?

  再说,近年来,各地党员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的现象层出不穷,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违规擅自驾驶公务车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伤及无辜群众,有的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惨剧,给国家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给人民群众和领导干部本人家庭带来极大不幸,给社会增加不稳定因素,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这种惨痛的结果和教训,为何难于禁止?原因和问题症结何在?那些还在私驾公车的领导干部们,你们还能悠闲自得、随心所欲的“驾驶”吗?难道这仅是警示马院长自己吗?有谁希望自己步其后尘?难道非要走到见到棺材才落泪的那一步,才能回梦惊醒,召示世人吗?你们不顾及自己的生命安全,至少要考虑群众和国家的生命财产安全。这种现象该“刹车”止步了,前车之鉴需谨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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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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