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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云鹏:合肥交警“大赦”违法司机,人性化执法?

2012-12-10 15:55  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近日,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蜀山大队行政服务大厅被违法车主围得水泄不通。因为从12月8日到31日,合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摄录的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清理工作,违法车主只要接受半小时的电视学习,就可以只罚款不扣分。司机小丁告诉记者,他这次“占了大的便宜”。今年2月10日晚,他在芜湖长江大桥上超速50%,按照规定超速50%本应吊销驾照, 而此时缴纳500元罚款即可。(据2012年12月10日 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与商家应对年终突击花钱而推出的名目繁多的优惠促销活动相比,合肥交警“大赦”违法司机,现在所有监控拍摄下来的违法行为只罚款不扣分,也确实让这一部分群体获得了暂时利益,看似人性化执法,实则“闯红灯”,破坏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权威,有可能会造成交通秩序更加混乱。
  9日,合肥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对“处理违法只罚款不扣分”作出回应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新部令)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部令加大对部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幅度和记分分值,对部分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人,将采取取消驾驶资格或降低准驾车型措施。为做好新、旧部令衔接,防止可能使部分驾驶人降低或失去驾驶资格,对工作和生活带来重大影响。合肥交警支队组织开展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摄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处理工作,对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摄录且不能确定实际驾驶人的不予记分,此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这种解释显然不靠谱儿,根本就站不住脚,完全是不挨边的事,也反映出这位负责人在法规适用效力上的糊涂。旧部令废止,新部令实施,确实有一个衔接问题,但是这种衔接主要是划清适用法规效力的相关界限,明确谁该管哪儿,谁不能管哪儿,这也是执法中应有的最基本常识。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九条规定: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0日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和2009年12月7日发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1号)同时废止。也就是说,新部令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没有适用的效力。以前的违法行为仍然归旧部令处理,规定生效后发生的违法才是新部令适用的范畴,根本就不能揽和到一起。
  “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早在罗马法中就得到确立并为后世所公认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目前世界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规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规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规。既然新部令加大对部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幅度和记分分值,对部分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人,将采取取消驾驶资格或降低准驾车型措施,那么,对于旧部令适用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就不能适用新部令进行处理,这才叫人性化执法。假如揽和到一起,那才是良知泯灭,太黑心了。
  依法行政,这是现代法制国家行政活动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西方中世纪自然法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说过:“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执法人员在事实、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严惩各种违法驾车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这才是最大的人情味。必定手把方向盘,脚踏鬼门关。车轮滚滚,人命关天。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严厉处罚,恰恰说明了法规应有秋风扫落叶般的严酷,还要有春风煦日般的温暖。
  法规与人们的生命、财产、自由等息息相关。法规呵护生命,重在认真落实不走样。罚款又扣分,既是兼顾公平,也是严厉警醒,更是尊重生全。而到了合肥司机违法就只罚款不记扣分了,甚至超速50%应被吊销驾照,但只交500元罚款就行了。司机当然会乐得找不到北了,可是行人却脊背发凉不敢上路了,人情味又从何而来呢?
  严管重罚是当今世界各国交通管理的通用做法。马路非同商场,法规的严肃和公平没有折扣,更不能掺杂私利。行政执法也不得打折,也用不着笨着地用人情味去掩饰为觊觎私利而执法犯法的手脚。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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