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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中一剑:“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对干部的另类考验

2013-10-31 23:25  川北在线
    日前,大同市委在选任县处级干部时,新增了一项考察内容: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服务社区、群众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即对干部德的延伸考察。街道社区如出具被考察的党员干部没有服务社区群众的书面评价或家人邻里反映有“不道德”行为的,市委就对其一票否决,真正让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群众工作由“软约束”变成了“硬杠杠”。(10月31日《山西日报》)

    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内兢兢业业、履职尽责,八小时以外亲朋聚会、放松身心无可厚非,但由于党员干部的特殊身份,在一定范围内可能成为公众人物,因此,八小时以外党员干部的举止行为不仅会成为大家注意的对象,也会成为公众的“参照系”,关乎党在人民群众的威信和形象,一定要加强管理规范。

    党员干部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其在八小时之内必须接受监督当无异议,那么在八小时之外是否可以不加之监督?“八小时以内”是对党员干部责任心和事业心的考验,而“八小时以外”是对党员干部品质和修养的考验,但“八小时内外”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两个时空,而是相互联系的。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内”的监督,必须以做好“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延伸为保障。党员干部既要靠“八小时以内”的工作来支撑事业,又要靠“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来积累人生,党员干部完全有可能将公权力带入“八小时以外”,并在“八小时以外”仍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职务和权力的作用,因此,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就显得尤为必要。

    其实,党员干部的形象没有八小时内外之分,实施“八小时以外”考核能更完整、准确地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为了更好地掌握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应当要求党员干部对自己“八小时以外” 外的主要活动进行记录汇报。同时,要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必须做到持之以恒,不能流于形式,并且要十分重视对考核结果的运用。

    因此,要加大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目无法纪,胆敢以身试法、胡作非为的领导干部,必须用重典,做到不论是谁,职务多高,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严肃处理。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单位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对在“八小时以外”出了问题的,上级也要被追究责任;对为违法违纪者说情开脱,不按处分决定执行的人和事,要严肃批评,及时纠正。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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