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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川:让制度破解“老赖”难题

2013-11-05 20:03  川北在线
    2013年11月5日,最高法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有关情况,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情况。(2013年11月5日人民网)

    “老赖”在法律意义上指的是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些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现在“老赖”已经不再仅仅是某一群体的代称,也成为了社会转型阶段的一种社会现象,这显然是我们应该杜绝的现象,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10年7月14日下发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问题,该《规定》的颁布 ,为惩治“老赖”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取得了一定效果。

    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新《规定》,目的显然就为了加强对“老赖”的惩治力度,提高对“老赖”的威慑力,有助于我们社会风气的改变。

    笔者认为之所以公布“老赖”的名单,一方面,可以让公众了解“老赖”的信息,尽量不与“老赖”合作,已经与“老赖”合作的,要提高警惕,避免造成自己的损失;另一方面,中国人非常爱面子,如果自己进人“老赖”的名单,不仅自己抬不起头来,自己的亲人也会受连累,以后无论在生活还是在工作中都会打上“老赖”的标签,这显然是众多“老赖”不愿看到的结果,这就促使他们尽快偿还债务,毕竟他们不是没有钱,而是主观上不愿还。

    笔者认为杜绝“老赖”的现象,不仅仅是靠简单的几条法律条文就能完成的,也不仅仅是政府能独立解决的事情,而是需要整个社会都要参与进来,包括百姓,毕竟“老赖”现象事关整个社会。解决“老赖”问题,一方面,靠政府的主导,政府出台一系列规定,在法律层面上,可以做到有法可依,并且形成完善的制度,让那些“老赖”没有法律的空子可钻,同时压缩他们的社会生存空间;另一方面,靠社会的参与,社会成员尽量避免与其合作,在道德层面上,谴责他们这种不良的风气,同时自己要洁身自好,绝不做“老赖”。我相信在政府的主导下,经过全社会的努力,我们一定能解决“老赖”难题,给我们的社会文明注入一股新风。(震川)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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