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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中一剑:不“以票取人”,就要让干事的干部有舞台

2014-01-20 21:03  川北在线

     近些年的民主推荐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参加推荐的人心态复杂,存在投“利益票”“感情票”等现象,导致不干事的“老好人”得票高,真干事的干部反而因得罪人而丢票;一些领导干部因怕丢票,而当“老好人”,甚至出现拉票贿选等问题;这也导致干部缺少了担当的勇气。(1月20日《四川日报》)

    如何做到不“以票取人”,是近年来干部选拔工作中的重要课题。《干部任用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但在日常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不够完善、选人用人的实绩标准没有落实的情况下,不少地方往往存在取票最高者才能服众、才好交代的观念,出现机械地按票数多少确定考察对象的现象,以致“实绩标准”让位于“票数标准”,“票面公认”等同于“群众公认”情况发生。

  把好干部选用起来,需要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要紧密结合干部工作实际,认真总结,深入研究,不断改进,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机制。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干部工作公开,坚决制止简单以票取人的做法,确保民主推荐、民主测评风清气正。

  同时, 要合理确定参与投票推荐的对象范围。要按照代表性、知情性和关联度相统一的原则,把“管他的”、“他管的”、“他服务的”对象列入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范围。要综合运用多种民主方式。除投票推荐外,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调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等多种方式扩大民主,还可以在酝酿动议、考察预告、沟通协商、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各个环节扩大民主。

    最后,要加强对票数的分析甄别。要把干部推荐得票情况,与领导班子、分管领导、组织部门平时掌握的情况,与干部一贯表现,与班子结构、工作需要结合起来,确定考察对象,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对敢于负责、敢抓敢管、得票可能不高的干部,要全面分析、主持公道,不让好干部吃亏;对平时表现不好但得票靠前的干部坚决不用,不能让投机钻营者得利。要大力整治拉票贿选等不良风气。

    每一个人都有优点和缺点,我们在选拔干部时就应该用其所长,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有舞台,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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