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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公务员需发挥好“鲶鱼效应”

2015-07-09 23:33  川北在线原创 禁止转载
  按照我国现行干部任用制度,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方式有三种,即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目前,全国有多个省份先后试行了公务员聘任制,与此同时,诸如“招人难”“跳槽热”“零淘汰”等问题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公务员聘任制是如何运行的,遭遇哪些困境?记者在贵州和深圳进行了实地探访。(人民网)
 
  公务员一直被人们认为是“铁饭碗”,受到社会追捧。现行的公务员职务任用方式主要有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聘任制作为一种新兴的公务员职务任用方式,打破了公务员“铁饭碗”的神话。并且,与传统的公务员职务任用方式相比较,它具有招录程序简化、招录时间缩短,弥补了招录方式单一化的缺点,向我们提供了一种高效、便捷的招录渠道。
  聘任制作为一种新兴的招录模式,在具体操作时难免会面临诸多的困境。那么,怎样才能摆脱困境,真正发挥聘任制的作用,有效地选拔出那些专业水平过硬、业务能力精湛的优秀人才,从而达到满足机关用人需求的目的?笔者认为,我们应该有效地发挥、运用好“鲶鱼效应”,让这种招录模式真正地“游动”起来。
 
  在当前形式下,聘任制公务员出现了两种“极端”的发展模式。“只进不出”的“铁饭碗”以及“随意解聘”的“泥饭碗”都让聘任制面临巨大的难题。这样的“流动”都是错位的、不规则的。“鲶鱼效应”意在打破这种不规则,把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放在同一个“鱼缸”里,既同轨发展、同台竞技,发挥聘任制的“鲶鱼效应”,同时也促进“人才”的规则、合理流动。通过“鲶鱼效应”倒逼“慵懒散浮拖”“回归”工作中来,真正地实现“能者上、庸者下”的良好局面。
 
  当然,发挥“鲶鱼效应”的前提是我们需要拥有“鲶鱼”。为此,我们必须把好“选拔关”,将真正的“鲶鱼”引入我们的“鱼缸”。对此,我们可以加大考核力度、提高考核“门槛”、严肃考核程序,绝不然“滥竽充数”之徒进入我们的公务员队伍。同样,对于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聘任制公务员,我们也应该明确岗位职责,实行严格的绩效考核,实现“优者留、劣者汰”。
 
  在发挥“鲶鱼效应”时,我们可能面临更多的问题、更高的挑战。这就要求我们的政府必须思路清晰,有耐心,不能遇到挫折就放弃,要在问题中寻求解决的办法,大胆闯,大胆试,让改革搅动一池春水。(彭亦桓)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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