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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肚里是等证还是等生

2015-08-10 11:21  川北在线
  四川资中40岁的凌女士今年2月与毛先生结婚,4月发现自己怀孕了。凌女士说丈夫疑心重,总是怀疑孩子不是他的,而且还经常酒后打骂她。忍无可忍,凌女士在6月16日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请。之后,凌女士到当地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被告知“离婚不符合办理准生证条件”。(8月10日华西都市报)
 
  一个无辜的孩子,从一个小小的受精卵发育为健康的孩子,他(她)就有了生存和出生的权利,此乃基本的常识,不以父母双方离婚为首要条件。计生部门以“离婚不符合办理准生证条件”,拒绝为肚中的孩子办证,也就选择了懒政。那么孩子在肚里是等证还是等生?
  怀胎十月,呱呱坠地,带给母亲的是幸福和喜悦,也预示着一个新生命的降临。资中计生部门一句“离婚不符合办理准生证条件”,就宣告了孩子没有生存的希望,除非是凌女士与前夫复婚,才赋予了将来孩子生存的一线生机。不然,即使是顺利降生,从出生那会起就成为了黑户口,没有落户的机会,那么以后上学、就业、婚姻等不就是难以逾越的大山。
 
  “离婚不符合办理准生证条件”,计生部门的规定更多从计划生育、保护孩子的角度出发,出发点是好的,而现实中面临计生政策滞后的严重问题。诸如孩子在肚里是等证还是等生的案例,绝非如此一例,为什么没有引起计生部门的重视,做好积极应对,怕与部门懒政密切相关。
 
  假如其他职能部门也遇到棘手的问题,就以法规不符合拒绝办理,伤害的何止是一个个幼小的生命。难道孩子在娘亲肚里非要熬到哪吒那年月,才会为凌女士办理准生证,让孩子降生?文:江枫
[责任编辑: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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