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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盗挖天山雪莲要依法严惩

2015-08-13 08:42  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文/郭喜林
 
  驴友,原本是网络词汇,泛指那些喜欢户外运动的朋友经常在一起活动和锻炼身体。但是,不管驴友们到哪里,都应当遵纪守法,绝不允许违反社会公德与法律法规,绝不能故意破坏生态环境,绝不能盗窃当地的各种野生植物和名贵中药材。然而,几个辽宁籍的驴友可算是闯下了不可饶恕的大祸。因为,他们盗挖了来自天山特有的雪莲。因此,这些驴友遭到 人肉搜索,完全是他们咎由自取的结果。
网民发布的“驴友盗采天山雪莲”照片
 
  据中国吉林网8月12日报道,曾经,一队队的驴友行走在天山南北,“纯驴”也好,“伪驴”也罢,都维护着这片土地。天山上的雪莲花,被赋予了大自然的神奇。这个季节的天山之巅,雪莲花竞相开放,为美丽的天山锦上添花。可日前,这片美丽和谐的大自然却遭到辽宁某个驴友团队的毁灭。8月11日,网友“雪狼传”在网上曝光了一组驴友盗挖天山雪莲的照片,其中一张照片显示,队旗上联系方式是“024”开头。这组令人心痛的照片引来了数以万计网友的关注,众多网友纷纷谴责这些驴友的不良行为。
 
  说实话,凡是热爱大自然和拥有保护生态环境责任的朋友绝不会同意那些驴友的盗挖行为,都会发出强烈的谴责声音。因为,雪莲花是大自然赏赐给我们中国人民的稀世珍宝。我们只有悉心呵护的责任与义务,任何人都不能盗挖和破坏。
 
  这起盗挖雪莲的事件告诉我们,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国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不管是谁,只要有人破坏我们的生态环境,大家就有权依法声讨他们的违法行为,就有权呼吁和监督执法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这样的驴友,我们不仅不需要,而且应当将其列入违法乱纪和不讲诚信的黑名单,要让他们每个人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既然国家已于1996年,将天山雪莲列为二级保护植物,目前天山雪莲是 列入《中国植物红皮书》的雪莲植物,是国家三级濒危物种,那就要按照《野生植物保护法》、《刑法》和国务院《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追究其法律责任。不管他们的盗挖行为涉及多少人,不管他们的社会地位和职务有多高,这些驴友的违法行为都是不能原谅和宽恕的,必须将其绳之以法,绝不姑息迁就。而且,应当通过此事让更多驴友们受到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教育,并引以为戒。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保护环境,时不我待;保护环境,必须在国家顶层设计中强化责任追究力度,才能够精准地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濒临灭绝植物的犯罪行为;保护环境,必须铁面无私,决不心慈手软。因为,雪莲花这样的珍稀物种一旦濒临灭绝,是无法让雪莲死而复生的。所以,绝不能让那些盗挖雪莲的驴友逍遥法外。更不能因为这几个驴友的违法行为,而毁坏辽宁省其他广大驴友的名声。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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