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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在飞机上赤脚丢了国人的脸

2015-12-03 14:39  川北在线
  一个中年女人被世人尊称为“大妈”,而这位“大妈”却不知廉耻,不注重自己和作为中国人的文明形象,竟然在飞机上把赤脚搭在前排座椅扶手上呼呼大睡,全然不顾飞机上其旅客的感受。然而,对于这样的不文明行为,从曼谷飞往西安的空姐却拒绝制止。为什么?恐怕人家生怕这位“大妈”是一位泼妇。所以,人家空姐只好避而远之。
 
  据荆楚网12月3日报道,网曝亚航FD588曼谷飞西安航班上,一大妈脱鞋后,双脚搭在前排座椅扶手上,并大声谈论购物。前排吴女士说,此动作持续数小时,空姐拒绝制止。亚航客服称,系乘客私人行为,个人素质问题。空姐没制止可能是因为没有危害到航班安全。
 
  尽管如此,这一则图文新闻已经通过互联网传播到了世界各国;尽管可能没有危及到航空安全,但是空姐的拒绝制止更增加了不文明行为的严重性。因为,空姐不制止却使得这位“大妈”的不文明行为暴露在公众面前的时间更长。
 
  由此可见,飞上蓝天的不文明行为不仅是那位“大妈”个人的不文明行为,她的对外形象是中国人,绝不仅仅是她自己。因此,对于这样的不文明行为,我们决不能容忍;因此,对于旅游和出入境旅途中的不文明行为,我们应当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当然,我们用不着罚她多少钱,只要把她列入不诚实守信和不文明行为的黑名单,让她今后的出行受到限制就行了。只要通过这样的道德处罚措施,就能起到“杀一儆百”的社会效果;只要让不文明的行为受到相应的道德惩罚,就能使更多的人努力克服自己的不文明行为。
 
  由此可见,以德治国的基本国策需要加大宣传力度;由此可见,以德治国的基本国策更需要法律来支撑。如果有了法律支撑,存在与道德层面的不文明行为,就能依法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有了法律惩罚,全体公民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就能很好地结合起来得到认真落实。只要法律给力,道德和文明行为就能依法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只要法律给力,道德就不仅仅是人们的自律行为,而且会让道德行为上升到法律层面,使公民的道德和文明行为统一纳入法治化的管理轨道,就能大大提高全体国民的文明素质和规范的道德水平。而且,就能从根本上促进社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就能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也就是说,个人的道德和文明行为,必须从小事做起,而且要从点点滴滴做起,才能把社会的力量聚集起来形成巨大的正能量,才能使整个社会的文明风气得到有效好转;也就是说,我们每个人的善德行为与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形象密切相关,决不能轻视个人的文明与道德行为。
 
  所以,我们对于那位“大妈”在飞机上赤脚的不文明行为是不能原谅的;所以,不管是在国内履行,还是在国外旅行,人人都需要注重自己的文明行为,决不能因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使某一地方和我们的国家形象受到负面影响。如果因为我们个人的不文明行为使国家的文明形象受到影响,那就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和道德责任。只有通过依法从严管理,才能使我们每个国民的综合文明素质得到尽快改善和提高,才能从根本上避免类似那位“大妈”的不文明现象再次发生。郭喜林
[责任编辑: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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