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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是保护而非约束

2018-01-11 14:57  川北在线
  近日,微博上有人曝光了一段视频——高铁要发车了,一名罗姓妇女带着孩子,以等迟到的老公为名,扒着高铁列车的门阻碍高铁发车。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最终他们一家三口还真乘坐这班列车离开了。
 
  可能有人认为,火车和大巴一样,等一等无所谓,后面开快点赶上去就行了,其实不然。轨道运输不同于公路运输,车往哪儿跑,完全受制于轮子下的两条轨道,并非随心所欲。尤其对运行速度极快的高铁而言,精准、高效是它的代名词,更是它的生命线。整个高铁系统“牵一发而动全身”,任何一趟列车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整条高铁线路都必须做出调整,甚至影响行车安全。
 
  针对这件事,于情,因为自己迟到,浪费了整车甚至是整条线路上旅客的时间、危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说,还振振有词一意孤行,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于理,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和第九十五条规定,对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或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的,当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可是,类似不合情理之事在我们的生活中却时有发生,甚至习以为常:没有买到早班车却一定要提前上车早点走人;跑到检票口刚好停止检票,非吵着一定要下去坐车;没有赶上火车不能退票就大闹售票处等等,更有人发出“为什么我一定要等火车,而火车不能等我”的奇怪言论,令人啼笑皆非。笔者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如下两点:
 
  其一,选择性无视、甚至践踏规则的大有人在。总有一些人,明明了解相关规章制度,却仅在规则对自己有利的时候才去遵守,一旦这些规则威胁到自己的某些“利益”时,马上“奋起反抗”,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一个普通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奔波本无可厚非,但世界是平衡的,得到一样东西,就一定会失去点什么,通过撒泼、打滚、耍无赖得到了好处,就没有付出了么?只不过是付出主体从个人变成了所有利益相关者罢了。十年前“彭宇案”让全国人民知道了“碰瓷”,知道了好人不一定有好报,从此人人自危,见到有人倒地也不敢搀扶。徐老太得到了4.5万元的赔偿,可买单的不单是彭宇一人,是整个社会。
 
  其二,规则的守护者被所谓的“人性化”步步紧逼,束手束脚。近日,长沙市公安民警为了保护行人安全而扑杀了一只伤人金毛犬,事后却遭到“爱狗人士”的网络人肉搜索及侮辱;铁路工作人员因为严守规则而被旅客谩骂殴打的新闻更是屡见不鲜。扒着高铁列车的门阻碍高铁发车的罗女士在事后接受采访时提出,自己只是希望等十秒钟让老公上车,是工作人员不肯放行。有些网友也留言认为做事要“人性化”,通融两分钟不算什么大事。可一旦开了这个口,为迟到两分钟而“通融”,那么迟到两分零一秒呢?是否更应当“通融”一下?规则的底线正是在一次次的“通融”中,被践踏得支离破碎。
 
  近年来我国铁路发展日新月异,但很多相关法律法规还是很多年前制定并沿用至今的,有事后的处罚办法,缺少对现场处置的指导意见。执法人员一旦遇见暴力抵抗或胡搅蛮缠之辈,立刻显得缩手缩脚无所适从。这次事件几个五大三粗的男人没能制止一个女子“身档高铁”,不是他们做不到,是他们不能做。笔者认为,为了维护规则而在执法过程中适当采取强硬措施,不仅不是罪过,甚至还很必要。我们不能一味地追求“人性执法”,却纵容一些目无纲纪之徒肆意妄为。同样,虽然铁路是一个服务行业,但铁路运输亦有其特殊性,行车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发达国家的铁路从业者在面对一些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时,在一定程度上被赋予了采取强硬措施的权利。希望我们也能尽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启用“黑名单”制度,因为这不是在约束我们的自由,而是让我们乘坐的高铁能更加安全、稳定、高效。
 
  伊卡洛斯忘记了父亲的忠告,一意孤行飞向太阳,飞向他心中向往的“光明”,却最终折翼坠亡,因为他飞过的是名为“自然”的规则界限。同样在生活中,规则并不是一种约束,它对我们是一种保护,借用微博上看到的一句留言:规矩一旦坍塌了,全社会所有人都会处于不可预知的暗影和威胁之中。希望通过此事能够唤醒我们的守法意识,也能让我们对那些守护规则的人多一些理解和尊重。文:赤松子
[责任编辑: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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