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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罚款能否唤醒民众的文明意识?

2019-04-23 16:07  川北在线
  据光明网4月22日消息,针对广西铁路建设实际外部环境情况以及新形势下出现的铁路安全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已提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当中明确,高铁“霸座”“阻挠发车”等12种情形均属于危害铁路安全行为,对个人可依法拟处以最高2000元以下罚款。
 
  笔者看到这则消息,脑海里瞬时联想起今年初港媒的一篇文章,当中提到,在打击铁路系统不文明专项活动中,中国铁路警方查处2856起扰乱铁路系统公共秩序的安检,拘留452名霸占其他乘客座位的旅客。成百上千的数据让人唏嘘,也是在给众人以警示作用。在流动的列车厢里,有着例“高速”、“创新”、“发展”等词语,但有的人却有些“任性”,忘记了“文明”这个关键词。
 
  火车上不能抢占他人座位,应该说是民众皆知的事。然而“霸座”作为去年列车上不文明现象的高频词,引得多方媒体深度挖掘并争相转载。记得那名孙姓博士在高铁上拒绝让出一名妇女的座位而遭到网友炮轰,铁路部门给他的处罚是罚款200元,一定期限内限制购票。之后他发布一段向全国人民道歉的视频,其中还有鞠躬致歉。
 
  可是,一段时间后,仍然有几次类似的霸座事件发生,不由让人深思:这200元钱、甚至是2000元钱,真的能杜绝诸如霸座之类的不文明事件再次发生吗?
 
  乘客购买车票、乘坐列车,意味着开始兑现与铁路部门签订的“合同”。值得提要的是,合同的履行需要双方共同维护。铁路部门的责任是将乘客安全有序地送往目的地,乘客则需要在乘车过程中遵守规则,保持正常的车内秩序。二者的这份“合同”也是保证铁路交通流畅运行,千千万万名旅客及时到达目的地的前提。然而“霸座”、“阻挠发车”等个人行为完全将自己的责任抛之脑后,也让自己的文明意识落得一地鸡毛。
 
  一个人既然处在公共场所里,就应该自觉具备文明意识,承担相应的公共责任。更何况在我们国家,社会信用能够影响个人的衣食住行。高铁霸座这件事,就性质来讲,和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等不文明现象一样,是部分人文明意识缺失的表现。但是用通俗的社会说法来看,这是“铁闹”行为,必然影响到个人的社会信用分。
 
  在去年底,《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就已施行,对当前铁路运行安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规定,其中就明确提到“霸座”之类的不文明事件。这次《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同样提及此类事件,不难看出文明乘车的重要性。
 
  事后罚款2000元,真的能换来民众的文明意识吗?笔者不好随意推测。但值得肯定的是,比起罚款,培养人们的素养、唤醒人们的文明意识更为重要。当下,社会在高速发展,我们的生活愈加变得美好,同时也期待着,在相关法规约束和民众文明意识提高共同作用下,我们的社会会更加文明。(文/谢廖全红)
[责任编辑: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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