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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师重教是教育改革的开始,优化管理是高素质课堂的保证

2019-11-25 22:29  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文 / 陈施谕
 
  近日,司法部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该《规则》明确指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其中提出,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采取点名批评、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新华社,11月23日)
 
  该规则一发布就引来了广大网友的争议,教育惩戒一直以来都是人们争议的话题,不少人都反对教育惩戒,在他们看来,惩戒就是惩罚,甚至等同于体罚。
 
  事实上,只有带有教育目的的惩罚才是教育惩戒,而人们误以为的体罚,却是指对孩子们的身体和心理都产生伤害的一系列行为。显然,教育惩戒和体罚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要想把二者混为一谈是行不通的。而在此项通知中提出的各项规则也都是考虑了各方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出来的,并无不妥。
 
  对于惩戒权,2017年就曾被提出来,这次意见稿的推出,也算是把惩戒权还给了老师。但深层次更意味着整个社会对教师职业的尊重有了潜意识的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教师身份有着很矛盾的认知。面对家长,一方面,他们无限放大老师的责任,把孩子学习成绩的好坏全部归功于老师,并强调老师教育管理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又不在授予老师更多的权利,甚至是漠视和敌视,沉浸在自己想象的“体罚论”里。面对“叛逆的孩子们”,一方面是教师个别惩戒学生,引起众怒;一方面是面对舆论压力不敢管,只好任由学生们捣乱。
 
  得不到家长的认同,职业受不到重视和尊重,也没有明确的法规保护自己,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教师这一个职位走向极端。毫无疑问,教育惩戒法治化是很有必要的,这代表着老师有了合理的依据,法律轨道上得以权责统一,立德树人,免除了教育管理的后顾之忧,更能有效的规范学生们的行为,营造高素质课堂。
 
  当然,近年来教师和学生的辱骂殴打事件频出,教育惩戒还需直面社会,受大众监管,切莫辜负大众的一片期望。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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