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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不能只靠养犬条例

2020-11-17 23:48  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11月13日,云南昭通威信县发布《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通告明确,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此通告一经发布就在网络媒体上引发了网友的热议,部分网友支持政府的管理规定,认为该举措能提升养犬人文明意识,形成文明养犬新风尚;但还有部分人认为此规定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剥夺,是对规范养犬行为的因噎废食,是对“狗权”的不尊重。
  我认为,威信县政府推出养犬条例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保障居民的人身安全,也更好的提升城市形象,营造文明的社会风气。毕竟不文明养犬的行为屡见不鲜,许多狗主人在遛狗时不按相关规定系好狗链,导致部分群众,特别是儿童被狗惊吓或咬伤;还有人违规饲养大型犬只,前不久还发生了一起大型犬挣脱绳索撞翻老人导致老人死亡的事件;更常见的是许多狗主人放任犬只随地大小便,不主动清理污物,影响市容市貌。因此,文明养犬的要求迫在眉睫,政府推出“养犬条例”是恰当的,也是必要的做法。
 
  作为城市的一份子,我们每个人都承担着城市文明创建的责任,文明养犬,不能只靠政府出台相关条例,去强制规范养犬人的行为,更要依赖我们个人素质、责任意识的不断提升。表面看上去引起矛盾的是人与狗的关系,可溯其本质其实还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很多狗主人自我意识太强,更容易忽视对宠物狗的管束。社会上也有过无数次声浪要求规范遛狗行为,但是依然很多狗主人我行我素,可见广大群众的呼声对于文明养犬的作用并不显著,需要借助出台条例甚至法律的手段来加强文明养犬。
 
  当然,威信县发布的通告还仅仅只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实际执行前,肯定还会广听民意、广纳民建。相信通过实际操作,不断完善文明养犬条例后,我们一定能找到完美的平衡点,让养犬和文明划上等号,这需要我们每一个公民,发挥城市主人翁的意识去做出努力!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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