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0月1日起 我市执行树木移植新规——来源:达州政府网
近日,四川省林业厅出台了《四川省树木移植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9月30日,我市将与全省同步实施此项新规。
《办法》对移植的适用范围,限定在除城镇建成区外的地区。《办法》规定了禁止移植和从严移植的情形。按照非禁即可的原则,其余树木均允许移植。移植名木古树、天然原生珍贵树木,以及移植胸径10厘米以上树木需要批准和办理采集证。
《办法》规定,凭证运输的范围包括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和稀有树木,以及胸径10厘米以上的其他树木。
《办法》规定,移植树木要制订移植方案,要有植被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要求移植后立即整治林地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对未尽到植被保护和林地保护与整治恢复义务的,林业部门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或采取不予办理采集证、运输证等调控措施。
同时,《办法》规定树木所有人应在采挖树木后补种采挖树木株数2至5倍的树木。
[责任编辑:晓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