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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出台《达州市“三公”经费监督检查办法》(2)

2014-08-13 13:57 华西都市报 A+ A-
达州出台《达州市“三公”经费监督检查办法》
    原标题:达州出台《达州市“三公”经费监督检查办法》——稿源:城市读本

  打蛇打七寸,“三公”经费也有它的“七寸”,那就是财务这一关。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达州市纪委了解到,达州市制定出台了《达州市“三公”经费监督检查办法》,通过查阅各地各部门财务账簿资料,进一步推动“三公”经费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

  “‘三公经费’主要是指因公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所产生的费用。”昨日,记者从达州市纪委获悉,出台《达州市“三公”经费监督检查办法》,主要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相关要求,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据了解,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是采取查阅财务账薄资料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半年抽查、年终普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

  “今年以来,我们已两次派专人分别对4个县和10个市级部门(单位)的‘三公’经费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据介绍,今年7月上旬,达州市纪委监察局派出6个检查组,采取查阅财务账簿资料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县乡基层单位开展半年抽查,在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2个乡镇、3个县级部门,共抽查了32个市级部门。目前,正对“三公”经费方面存在问题梳理汇总,对违纪违规问题将严肃查处。

  检查办法中规定,在因公出国(境)中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出访团组,出访过程中用餐不得消费高档菜肴和酒水,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对外赠送礼品。

  在公车的购置及运行中,也有多条禁令,其中擅自配备更新公务用车、违规采购和借用、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装饰等行为都是违规的。而在公务接待中也明确要求不能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茶楼、歌厅、会所、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的票据也不得报销。

  对于违反“三公”经费管理的单位,情节较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将被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则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除了制度上规范,达州市纪委还突出时间节点加大检查力度,今年春节、端午前后,先后 2 次派出 4 个暗访组,深入到 7 个县(市、区),对公款吃喝、公款购买月饼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情况进行暗访抽查。

[责任编辑:张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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