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本月起 五部门联手整治电动自行车——来源:达州政府网
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迅猛增长,极大地方便了公众出行。但是, 时速、整车质量(重量)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以及具有机动车属性但又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拼装车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问题突出,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频繁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且伤亡率较高。
4月19日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为遏制我市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高发势头,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级部署,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五部门将在全市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
据悉,此次整治通过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在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方面双管齐下,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依法管理和规范管理,改变当前电动自行车管理失管、失控、无序的状况,治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据介绍,从2015年6月1日起,凡未纳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市内生产企业不得组织生产;从2015年6月1日起,凡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在全市销售;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已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工作。从2015年9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自《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5厅局发出的《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未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严禁上道路行驶。
此次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至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准备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实施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检查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督查总结、完善制度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责任编辑:晓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