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住建局获悉,为了保证行人和幼儿安全,根据国家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七类建筑不得在二层以上安装玻璃幕墙,人员流动大的公共场所出入口也严禁安装玻璃幕墙。
近年来,高楼玻璃幕墙随着使用年限增长,隐患逐渐显露出来,玻璃幕墙的阳光反射不但造成光污染,幕墙玻璃自爆或脱落造成损物、伤人事件也在不少城市频发,严重危害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住建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通知》对“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等七类建筑明确提出限制,要求“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
市住建局一负责人介绍说,《通知》中最大一个亮点在于,七种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这是一个强制性的要求,必须禁止和不允许。他说,住宅建筑使用玻璃幕墙通常是为了局部做造型,一般都在顶层,该要求一出,对建筑设计确实有很大影响。在他看来,新建住宅、学校、幼儿园更多考虑建筑节能环保材料。
不论如何,这个消息对不少市民来说是件好事。在通川中路上班的杨先生说,现在达城采用玻璃幕墙的大楼越来越多,光污染不说,用久了掉玻璃出事故太可怕了,“现在对玻璃幕墙进行限制,也是从某种程度上减少事故发生的几率,我们肯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