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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城车辆乱停放 要罚150元

2015-05-13 13:43 达州晚报 A+ A-

  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从本月9日起,对车辆乱停乱放处罚规定已经“升级”,乱停将面临 可处150元的罚款。对此,交警部门通过本报呼吁车主,停车别“任性”,将车停进停车场和停车位才是王道。
  据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刘波介绍,此次“升级”处罚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法)第56条第1款规定,按照《法》第93条第2款处罚规定,对驾驶人处以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二、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反了《法》第56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按照《法》第93条第2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5条第14项处罚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车辆乱停处罚“升级”,是从本月9日起开始实施的,9日之前被处罚的车辆,还是按“50元”处罚,9日之后则按“升级”后的交规处罚。值得注意的是,车主若将车借给他人使用,应及时查询是否有交通违法记录,敦促借车者及时消除违法行为,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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