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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本级实施人事档案管理新办法

2015-05-08 11:06 达州日报 A+ A-

  5月7日,从市就业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内部转递工作,达州市本级严格落实人事档案安全要求,严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纪律,在档案接收、查(借)阅、传递、保管等环节,严格制度、全程把关、不留死角,确保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局内转递及时准确、安全合规。
  据了解,从4月13日起,市就业局停止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费用;停止办理个人提档业务,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严禁个人自带档案传递。凡涉及社保续保、核实个人社保关键数据等社会保险业务需调取流动人员档案的,当事人到市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派专人统一到市就业局办理档案内部转递手续,提取档案。核实后仍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退回,专人送达。
  凡申报退休需提取本人档案的,属特殊工种退休的,凭本人身份证于到龄当月1一7日(节假日顺延)到市就业局申报;属正常退休的,凭本人身份证于到龄当月1一20日到市就业局申报,申报后统一通过机要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送达到达州市政务中心市人社局行政审批科窗口。凡审查不符合退休条件人员的档案由行政审批科统一整理退回市就业局,专人送达。公招及流动调配人员需调阅档案的,须发函至市就业局,然后通过机要传递或用人单位派专人领取。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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