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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改进考核评价办法革新干部政绩观

2015-05-20 21:01 达州政府网 A+ A-


 考核方式不再“泛滥化”

 综合评价干部实绩

 “以前的政绩考核是个‘大箩筐’,什么都要往里装,名目繁多的专项考核让人眼花缭乱,特别是一到年底专项考核组扎堆来,让人感觉分身乏术。”在乡镇一级,诸如此类的问题困扰着很多基层干部。

 《办法》提出在坚持现有考核主体不变的基础上,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对各项考核进行了合理统筹,有效避免多头考核、重复考核、繁琐考核带来的考核“泛滥化”问题。

 《办法》在考核方式上创新采用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服务对象代表以及来自基层代表,通过民意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情况、公众形象、德才素质表现等,并根据绩效考核、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比较,相互补充印证,辩证分析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前任基础与现任业绩、个人贡献与集体作用,全面客观公正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综合评价。

 结果运用不再“两张皮”

 全面强化责任追究

 考核的生命力在于结果是否能得到正确有效运用,否则在实际操作中极易出现考核与运用“两张皮”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办法》一方面明确对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分开考核,市级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在相应类别分类考核,提升考核结果“含金量”;另一方面将考核评价结果贯穿于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管理等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激励和约束作用。

 《办法》规定,考核结果为“ ”的干部可以优先提拔或重用,对评定为“基本称职”的要进行诫勉谈话,对评定为“不称职”的则要组织调整。同时,还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离任责任审计,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的,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盲目举债致债务增长较快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实际上,这是在倒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追求又好又快的发展。”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表示。 
[责任编辑: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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