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达州市出台《实施方案》保障采矿沉陷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5-05-20 21:02 达州政府网 A+ A-
    原标题:我市出台《实施方案》保障采矿沉陷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来源:达州政府网

    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为切实做好采矿沉陷区居民的避让搬迁安置工作,我市已出台相关《实施方案》,全力保障采矿沉陷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矿山企业和地方经济的协同发展。

 据了解,采矿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将遵循自愿申请、先行鉴定的原则。受灾住户提出书面申请,在乡镇监督下,由矿山企业委托有鉴定资质机构对房屋受损情况、受损因素调查及鉴定后,经乡(镇)政府审查核实并予以公示,签订自愿搬迁协议。

 《方案》明确,搬迁安置建设中,应成立建房理事会,坚持群众自主议事、自主监督、自主决定重大事项,政府在规划、用地、筹资等方面给予正确引导和必要帮助,依法依规强化管理。采矿沉陷区农房避让搬迁安置纳入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原则上坚持统筹规划、集中安置、规模适度、统规联建为主的方式实施,与成片推进、产村相融、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相结合。

 采矿沉陷区农房避让搬迁安置建设资金筹措采取“三个”一点的办法,即:政府补助一点,打捆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新农村基础建设、易地移民搬迁等资金进行集中使用;企业补偿一点,补偿按照农民原房结构面积实行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不低于建设资金的35%;搬迁户自筹一点。

 《方案》指出,采矿沉陷区农房避让搬迁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用地,按照村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的要求,实行农户申请、村组调剂办法解决建设用地,原则上不作货币补偿。要坚持遵循规划、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执行一户居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法律规定标准和在搬迁入住新房时必须对原有房屋拆除并进行复垦等规定。

 已建矿山企业应根据压覆矿产范围的地质构造,科学划定禁采范围;开采面积大、可能影响矿区居民生产生活安全的新建矿山企业,在开采、生产方案设计时,应根据科学规划的建设用地地点及范围,科学划定禁采区域。矿山企业应严格执行禁采和安全生产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监管,保证人民群众居住地的安全。  
[责任编辑:晓蕊]

分享到:
资讯 区域 市州 读报 互联网 交通 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