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我市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主要内容:一是凡在我市主城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房,签订了正式网签合同并办理预告登记的,每套住房由受益财政给予购房业主80元/平方米的补助,各县(市、区)可自行制定补贴标准。二是取消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限额的限制,延长贷款期限,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装修自住住房、用于旧房安装电梯、困难家庭子女当年考取大学缴费、为子女购买住房。三是降低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 首付款比例为20%;对已拥有1套自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 首付款比例为30%。四是在税收优惠方面,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 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 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