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群众反映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气瓶安全、在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和未经许可进行充装等问题。市质监局建立了液化石油气监管“四项制度”。一是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督促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建立产品购销台帐制度,督促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及二甲醚批发单位如实记录每一批产品的进货源、数量、销售渠道等。三是建立气瓶充装单位签订安全责任 书制度。四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执法检查中发现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含量超过3%限量要求的充装单位,一律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确保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