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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五放宽”发展农村新型经济组织

2015-08-18 13:01 达州日报 A+ A-
  近年来,我市放宽成员资格限制、放宽业务范围、放宽出资方式、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放宽创业就业经营场所限制,以“五放宽”政策助推农村新型积极组织发展。
  放宽成员资格限制,允许农民异地加入或加入多个农业专业合作社,允许市场经营主体和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与经营。放宽业务范围,允许从事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涉农项目,允许经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支持从事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进出口经营。放宽出资方式,允许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出资加入农专社,支持用农机器具等农业机械估价出资,允许以涉农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作为非货币财产出资。放宽注册资本限制,取消注册资本 限额,对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不作限制,允许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放宽创业就业经营场所限制,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对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的,允许申请经营场所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今年以来,全市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61户,新发展成员1.85万人,新增出资额21.34亿元,培育发展“家庭农场”217户。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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