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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退役士兵 补助金如何发放?

2016-11-12 00:04  梅州日报

五华李先生:我是2015年度城乡户籍退役士兵,请问补助金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五华县民政局:根据粤府[2016]108号文件精神,2015年冬季自主就业城乡户籍退役士兵按照不低于当地2015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退役士官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的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在义务兵的基础上增发8%(即按应发义务兵补助金的8%标准增发)。2015年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538元,因此,城乡户籍退役士兵的补助金标准为17538元,退役士官每多服役一年增发8%(即1403元)。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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