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一男子猥亵幼女领刑两年
(通讯员 杨林)近日,广安市广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猥亵儿童案,被告人李某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据被告人李某供述,案发当日,李某看到邻居的两名三岁左右的小女孩在独自玩耍,见周围没有人,便顿生歹意,遂将两名小女孩哄骗到其租住的门市内,要求女孩脱掉裤子,并实施了猥亵行为。两名女孩被侵害后,回家告诉家长邻居李伯伯是坏人,两名女孩的家长赓即认识到了女儿受到的伤害,立即向公安派出所报了案。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对猥亵事实均无异议,经庭审举证、质证足以认定被告人李某猥亵两名儿童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当依法予以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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